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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,吾李福德,因手中空乏,难以度日,进退两难、出其无奈、事实无法。
愿,将结发之妻李门杨氏以及吾儿李芷晴转卖于沈公子,于同位于阜成门内王府仓胡同西段路北大宅院一座。
共,正房3间、厢房4间、南房2间、耳房1间、门楼1间,共计11间房。
同更言明,使国票300大洋,当面交足。
(注:沈公子言明,杨氏执鞭,每打吾身一鞭,付十元大洋,上不封顶,算作房钱)
有天灾病疾,各凭天命,于有逃走,概不负责。
恐后无凭,立字为据!
华夏民国五年,九月十二日,立字:李福德
转卖:沈公子
两人签完字画完押,李福德一脸欣喜道:“那个沈公子这个字据一式两份,现在都签字画押了,是不是把那300大洋先给我。”
沈浩冷笑一声,打人的钱也算房钱,到时候暴击返利,打得越多越好,也没有废话,直接递给李福德300大洋。
沈浩道:“还打不打了?”
李福德惊喜的摸着袁大头,兴奋道:“打,怎么能不打,不要怜惜我,狠狠的打,往死里打我,只要您说了算,一下十块大洋,你们都可以打,不用留手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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